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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山西高义钢铁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18-11-09

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新绛县中信新泰能源有限公司150万吨焦化项目和山西高义钢铁公司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运经信节能字〔2018〕1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对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节能评审,山西省节能中心出具了《关于对<山西高义钢铁公司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晋节能中心字〔2018〕38号)。依据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和蒸汽。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93000吨标准煤(当量值),21000m3/h空气分离设备单位制氧能耗0.383kW·h/m3O2,达到《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JB/T/8693-2015)中单位制氧能耗0.425kW?h/m3O2的指标要求,优于本项目改造前能耗指标0.04kwh/m3O2;项目30000m3/h氧气空气分离设备空气压缩机、增压机由汽轮机驱动,单位制氧能耗为0.313kgce/m3。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1、选用**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风机、变压器、压缩机、电机、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企业收到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方可按规定开工建设。请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和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开工、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17〕219号)及其有关规定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的监督、验收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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