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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实施环评批复的项目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
2017-09-05

 福建省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即日起宁德市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按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水泥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将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发。水泥相关企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完成与排污许可申请相关的信息填报工作,并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县级环保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管。对已申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的现有企业,向原核发环保局申请更换新版排污许可证。对新建项目,排污单位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且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实施环评批复的环保局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实施环评批复的项目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据悉,钢铁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将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核发,水泥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将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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