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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2017-06-07

 近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举报“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的通告,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举报“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

  “地条钢”,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为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建立了打击“地条钢”举报机制,欢迎各界群众举报。

  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地条钢”生产企业;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名不副实,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举报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电话:0311-87800013(工作时间)、0311-87908738(节假日)。传真:0311-87800013。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415室。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接到举报后,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地条钢”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转被举报企业所在市人民政府,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举报受理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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